【重要】學分學程修畢申請流程
學分學程修畢申請流程(不含教育學程)
本學期即將畢業、且已修畢學程學分的同學請注意以下步驟:
申請時間
115年4月1日 - 5月6日(
逾期不受理,請把握時間)
申請公告
申請流程
下載表單:下載附件申請書。
整理成績:附上「歷年成績單正本」,並用螢光筆畫記符合學程之科目。
送交審核:送至「學程審核單位」核章。
最後收件:繳交至「註冊組」辦理。
重要提醒(超級重要 ×3)
先報再說:本學期仍在修課者也要先申請,不用等成績出來。
不可延畢:不可以因為學分學程未修完而申請延緩畢業。
逾期作廢:畢業後視同放棄資格,無法再次申請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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